“渣土运输车出场不清洗车身,导致原本干净的城市道路成了泥巴路,风一吹尘土漫天飞扬……”近日,荆门城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一渣土运输车污染路面行为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处罚。
本月15日,城管部门接到市民反映,城区军马场一路有“黄泥带”,路面环境污染严重。掇刀区城管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调取该路段数字城管监控录像发现,车牌号为鄂H·###38的渣土运输车从建筑工地出场时未清洗车身,加之轮胎带泥上路,导致军马场一路近100米道路污染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涉事车主,并依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同时,执法人员对涉事的该路段某建筑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勒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按要求设置冲洗平台、配齐相关冲洗设备,规范工程物料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场秩序,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并立即组织对已造成的路面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清扫、冲洗道路泥浆,还原道路本色。
法规链接:《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档;硬化出入口通道,修建洗车平台,清洗驶离工地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防止扬尘污染。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二十九条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硬化出入口通道、修建洗车平台,清洗驶离工地车辆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条规定,运输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
来源:荆门城管
编辑:瑞雪
审核: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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