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涌现出许多实践模式。可喜的是,2018年7月以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为了推进村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造“平安湘东”为主线,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理综合体”(以下简称“农村综合体”)的建设之路,打造了具有湘东特色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从而形成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湘东经验”。“湘东经验”契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目标,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提供了经验。
一、“农村综合体”的建设理念
如何突破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传统治理模式,乃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索中的一个现实难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一现实难题,乡村社区具有优越于城市社区的社会基础。这是因为,乡村社区是一个地域范围小、人际关系比较密切的熟人或半熟人式的同质性空间网络。在这个空间网络中,社区居民由于同质性而具有更多共同的情感、意愿和需求。这就意味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社区居民更容易在公共事务方面结成“关系共同体”,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分享治理成果。在这个“关系共同体”中,每个社区居民的个性需求不仅能够得到满足,而且也可以成为其他社区居民相互依赖的基础和条件。这就是迪尔凯姆所说的“有机团结”社会(即社会有机统一体或社会共同体)。调研发现,打造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农村综合体”的建设目标。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日星社区为例,该社区处于城乡接合的“插花地带”,辖区内服务业发达,流动人口多,治安管理难题多,常有偷盗事件发生,社区居民渴望有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自成为“农村综合体”建设的试点社区以来,该社区自发建立起了志愿巡逻队,并配备了监控中心。通过每天志愿者的巡逻以及实时监控,该社区治安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居民安全感大大提升。
二、“农村综合体”的建设目标
调研发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农村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就是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和志愿服务的优势,围绕“新模式、新机制、新职能”这一主线,将村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与“农村社会治理综合体”建设融为一体,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群众自己的力量、利用群众独有的方法、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提升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两提升”“三减少”“四下降”。所谓“两提升”,就是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所谓“三减少”就是要减少涉稳事件、违法案件以及突发事故的发生;所谓“四下降”,就是要使矛盾纠纷总量下降、案件总量下降、信访总量下降、重点人员总量下降。
三、“农村综合体”的组织架构
调研发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的“农村综合体”具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即“四个一”“七个有”。“四个一”是指建立一支综合体志愿队伍、一个治安广播站、一个“法律明白人”、一套覆盖全村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七个有”是指有热心奉献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必备装备、有统一标识的服装、有为民服务的窗口、有组织机构、有制度章程规范管理。同时,“农村综合体”的组织结构是多元的,由“村级综治中心”和其他具有多种不同治理功能但又具有互补性的“自组织”(即基于自治意愿建立起来的组织)所构成。从总体上看,“村级综治中心”是“农村综合体”的主阵地。“村级综治中心”的主要架构是“三室一口”,即村级警务室、综治室(含网格管理员工作站、综治信息化平台和显示屏)、矛盾调解室(含群众来访接待室)、便民服务窗口(含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多个服务窗口)。而在“村级综治中心”之外的“自组织”更加丰富多彩,既包含了原有的平安志愿者组织、群防群治组织、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又包含在这些组织基础上整合而成的义务巡逻队、治安广播站、“法律明白人”等。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各具特色的“自组织”。例如,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乡官溪村因以林地面积为主,森林防火便成为第一治理要务,为此成立了森林消防组织;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明塘村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队;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桐田村建立了视频监控指挥中心。
四、“农村综合体”的服务职能
调研发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的“农村综合体”具有广泛的服务职能,其基本的服务职能为“4+X”:“4”即志愿义务巡防、应急处突、矛盾调解、志愿服务;“X”即各村(社区)根据村(社)情及群众需求,增加若干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或社会治理方面的服务内容,可以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也可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特殊人群、爱林护林、消防安全、护校护市(集市)、文化惠民、禁毒宣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宣传等社区服务。从服务职能来看,“农村综合体”已成为一个立体化的基层社会治理防控体系。
五、“农村综合体”的运行机制
调研发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在推进“农村综合体”的过程中十分注重运行机制建设,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条件保障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政法委对“农村综合体”建设牵头抓总,按时间计划逐步推进。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综合体”建设进行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各村(社区)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大力推进“农村综合体”的建设,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实现综合治理的主心骨,成为村(社区)社会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引领“农村综合体”的建设方向,以确保“农村综合体”成为村两委(社区)社会治理的一支可靠的群防力量。
2.条件保障机制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对经费保障、设施保障、办公场所保障、志愿服务队员人身险保障、资源整合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经费保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凡“农村综合体”建设通过验收的村(社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关于设施保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服装、器材、监控设施。关于办公场所保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由村(社区)负责解决办公场所。关于队员人身险保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由村(社区)负责给志愿服务队员购买一份综治险。关于资源整合保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必须整合网格、森林防火、公益性岗位、河长制、文明实践站等资源。
3.培训考核机制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为了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体”队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村委(社区)对本村(社区)“农村综合体”队员以志愿积分、队伍承诺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武装部、巡防大队、消防大队、团委等要对“农村综合体”人员进行培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司法局要对“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文广新旅居要对治安广播站人员进行培训。为了督促“农村综合体”的正常运行,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规定,将“农村综合体”建设纳入村级激励考评工作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各乡镇、街道对本乡镇、街道管辖的“农村综合体”也要进行考核。
总之,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尝试的“农村综合体”是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建设理念,以“两提升”“三减少”“四下降”为建设目标,以“村级综治中心”为主阵地,试图在对村级原有的平安志愿者组织、群防群治组织、矛盾纠纷化解组织等社区“自组织”进行结构整合和功能融合的基础上,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推进的一种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目前,“农村综合体”建设已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推广。到2021年1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已建成“农村综合体”13个,涵盖全区11个乡镇与街道,“农村综合体”在册队员达到1900余人。从社会治理效果来看,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的“农村综合体”建设聚焦于乡村社区居民安全感的提升,有效地降低了乡村社区的犯罪率和信访率,减少了民事纠纷与极端事件的发生,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0年,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公众安全感指数达99.66%,社会治安好转率和公安满意度均列江西省第一,法院、司法满意度均列江西省第六位、萍乡市第一位。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各城乡社区来看,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日趋提升。可以说,“农村综合体”是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新探索,在“农村综合体”建设基础上形成的“湘东经验”,对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本文摘自《湖南社会科学》2021年1期,原题“‘农村综合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条新路径”——基于“湘东经验”的社会学分析)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新时代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湖南社会科学
编辑:郑芸
二审: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