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科技型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融合机制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科技型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总体上取得了重大成效,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有效融合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融合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健全和完善国有科技型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融合机制是当前加强和改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国有科技型企业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国有科技型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治建设,推进党组织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体制内嵌,创新机制融入,强化组织融合,以党建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和领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科技型企业管理过程中对党委领导作用和党委前置程序认识不全面;一些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之间的融合通道仍存在一定的障碍;一些企业专职党委副书记职责配置和作用发挥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问题等。

二是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程度不足;一些企业在落实党委前置程序层面还未制定和形成清晰的“决策清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效率;一些企业没有职工董事,在制度上使得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缺失等。

三是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效果还不显著。一些企业党组织激励约束措施和手段还比较单一,效果亟待提升;一些企业党务活动的途径和手段滞后,手段、效果和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企业督查问责的力度亟待加强;一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亟待改进。

四是基层党建活动开展的基础设施和物质条件不足。一些企业党建经费支持有限,个别企业未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一些企业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融合不得力,生产经营活动与党务活动时间还存在一定冲突;一些企业党务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一些企业党务人员能力培养不到位,晋升相对缓慢,与生产经营部门人员职务交流不畅等。

二、健全和完善科技型企业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机制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全面分析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战略任务,为健全和完善科技型企业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机制提供了科学的思想遵循、理论遵循和制度遵循。

(一)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基本制度

要从制度设计上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权力。适当加大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实行党委副书记、党政主要领导交叉任职,董事长“一肩挑”。公司章程要明确规定将有关党委会和党的组织建设的内容提前到董事会之前,加大企业党建工作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制度规范。要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清单,作为党委前置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和完善决策落实、跟踪和问责机制,对党委会所作重要决策事项确保能够有效落实执行。健全专业性较强的议事事项专家论证制度和决策技术咨询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会领导作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要突出专职党委副书记在企业领导中的重要地位。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适当允许专职党委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决策过程,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

要充分发挥纪委书记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纪委书记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负监督的主体责任,要提升其在公司领导中地位。在负责纪委工作的同时,兼管监察室,实现两部门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逐步落实企业监察人员相应职责规定。

要突出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在企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企业党员工会主席推荐为党委委员,同时作为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工会副主席或工会代表作为职工监事,进入监事会。

要坚持和完善党管干部人才工作体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动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重操守、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不断提高选聘人才质量。积极推行聘任制和企业内部领导人员任期制,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依据。

(二)改进和完善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管理体制

要完善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权责界定体制。清晰界定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界面”,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责权利。

要创新党组织与经营管理部门有效融合体制。第一层面是人员融合。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基层业务骨干兼党支部书记/委员“一肩挑”。第二层面是部门融合。将工作职能重叠交叉程度较高的党政部门合署办公,达到“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第三层面是职能融合。将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夯实党建检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机构人员保证制度。规模较大的企业党委内部机构务必健全,设同级纪委,必要时设置企业党委工作委员会。

(三)创新和完善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运行机制

要创新和完善企业领导机制。要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确定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序,明确党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清单。党委会研究后的意见建议,董事会和经理层要认真听取并抓好落实。

要创新和完善企业决策机制。为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决策失误,可设置技术/业务前置程序,在党委会研究和讨论之前,由业务或技术部门充分讨论后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作为党委会决策前置的依据。

要创新和完善企业执行机制。针对“三重一大”问题,企业党委在决策民主化基础上,实行管理权威化,公司各层级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执行结果要由经理层和董事会向党委会汇报。

要创新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发挥党委会、监事会、纪委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企业党委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职工群众民主监督。

(四)优化和完善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的工作体系

要实现治理主体融合。强化企业内部党务干部和经营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鼓励多轮岗,多交叉。把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作为培养将来复合型国有企业领导人提升的重要台阶,做到党务干部和经营管理干部岗位交叉、人员交叉和培训交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部门融合和职能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要实现决策管理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应制定“三重一大”清单,相关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程序研究决定。

要实现物质保障融合。对党务工作的人员、经费、时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要实现监督监管融合。充分发挥党委会、监事会、纪检等监督资源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企业管理部门和党委会定期开展监督调研,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党员素质提高与培育干部骨干、党建工作理念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促进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和生产经营效益提高。

(作者系陕西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陕西省委讲师团特聘专家学者,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来源:《党建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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