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解读(一):加大旅行社组团和形象产品推广奖补力度

近日,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对网络引流宣传、新媒体宣传推介、景区主题活动营销、导游稳岗等方面明确了奖补政策,进一步提振我市文化旅游消费。从今天起,我们对《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今天播出第一篇“加大旅行社组团和形象产品推广奖补力度”。

《政策措施》提出:拓展文旅客源市场。对市内、市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1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市内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1.5万元,每增加50人另奖励0.5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外游客来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25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内游客在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内过夜游客25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元。

支持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对市场主体在中、省级媒体(含知名网媒旅游首页面)投放我市文旅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或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周边省份地级市等目标市场投放商圈户外广告、小区楼宇广告、交通枢纽大屏广告等,单次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投放资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裴思思    三审:丁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