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破解行洪安全难题

在湖北省田关河刘岭闸区域,妨碍行洪安全隐患,包括40000余平方米水面拦网养殖区、76套地笼、16处违章建筑和2000余棵违规栽种树木,终于被彻底清除。

这一变化源于沙洋县检察院的持续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投入9万元专项资金,于2025年7月完成整改。该案件的办理推动建立了“巡护员+所长+河湖长+检察长”网格化新机制,将行洪安全从“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

2024年5月13日,荆门市检察机关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刘岭工程管理所隶属位于潜江市的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湖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但其实际位置却在田关河上游的沙洋县毛李镇蝴蝶村,管理权属模糊导致问题堆积:地笼密布水域,两片拦网养殖区占据水面,堤防上违建房屋和树木丛生,严重威胁长湖至田关河的行洪安全。

线索被移交至沙洋县检察院后,该院依托跨区域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潜江市检察院联手展开调查。沙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调取相关行政机关“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文件,厘清该县水利湖泊局、应急管理局和毛李镇政府职责边界;委托测绘确认违规栽种树木占地27000余平方米。

然而,沙洋县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发现,妨碍行洪安全的情形依然存在。同年11月12日,针对各行政机关反馈的问题,沙洋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推进会。会上,各行政机关认为涉案妨碍行洪安全情形为历史遗留问题,且均发生在刘岭工程管理所辖区内,处理有难度,承诺2025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但后续并未采取有效执行措施。

2025年2月25日,沙洋县检察院“回头看”确认整改停滞,遂商请潜江市检察院深入调查。3月6日,沙洋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水利湖泊局、应急管理局和毛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相关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沙洋县毛李镇刘岭闸处长湖至田关河两岸妨碍行洪安全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投入9万元防洪专项资金,拆除2处共计占据40000余平方米水面的拦网养殖区,清理地笼76套、拆除违章建筑16处,铲除违规栽种树木2000余棵。2025年7月,沙洋县检察院再次开展“回头看”,确认涉案地点妨碍行洪安全情形得到有效整改。(通讯员 李晓刘)